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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时间:2006-01-16 18:09    来源:     
 
    省设“省政府”及“省谘议会”。“省政府”为“行政院”派出机关,受“行政院”指挥监督,办理监督县、市自治等事项。“省政府”置委员九人,组成“省政府委员会议”行使职权,其中一人为主席,综理省政业务;并置副主席一人,襄助主席处理业务,均由“行政院”院长提请“总统”任命。“省谘议会”对“省政府”业务提供咨询及兴革意见,置“谘议员”,任期三年,其人数由“行政院”参酌辖区幅员大小、人口多寡等定,至少五人,最多二十九人,并指定其中一人为“谘议长”,均由“行政院”院长提请“总统”任命。“福建省”辖区不完整,仅设省政府。 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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